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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年底前重点区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必须改铁水运输
新闻来源:来源:微港口  发布时间:2018/6/21 12:53:00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文),根据该方案,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为重点督查内容之一。

方案内容强调,生态环境部在今明两年将强化督查是否对运输结构及运输方式进行调整,201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沿海主要港口,包括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煤炭集港须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督查时间将分为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将开展“回头看”;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将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将强化督查力量。在人员安排方面,“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组还实施每两周轮换的轮换方式,督查人员可凭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身份证明函及个人执法证件进行异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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