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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进出口环节规费将压减至400美元以内
新闻来源:来源:港口圈  发布时间:2019/8/14 16:10:00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方案对推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其中值得港航业关注的重点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底前将全国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海关总署牵头,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民航局、铁路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出台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海关总署负责)

此次方案的出炉,“港口降费”又成为最受瞩目的措施之一。此前,港口行业已进行过多轮降费。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对港口进行反垄断调查,多家港口码头主动降费。

2018年9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清理不合规收费,10月底前由各地向社会公布当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推动降低合规费用,年内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去年降低100美元以上,沿海大港要有更大幅度降低。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据测算,此举将降低港口费收18亿元。

7月3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表示,口岸降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62家船公司主动公示下调码头操作费等一系列的费用,较之前降低了5%到10%。

除降费外,此次方案还在便利化与监管两个方面对港航业营商环境进行优化放宽,三项措施的落地将为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也使得港航业能够进一步开放地拥抱市场。

此外,《分工方案》还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向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和法规审查工作、形成草案,9月底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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