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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是在中国港口协会领导下,由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滚装码头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发起,属全国港口各滚装企业单位自愿结合的行业性组织。

第二条         本分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与政府部门有关滚装码头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团结、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滚装码头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促进我国滚装码头事业的发展,为提高港口装卸、运输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供服务,切实维护滚装码头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从滚装码头的生产与管理的实际出发,共同探讨和谋划滚装码头的发展战略,为滚装码头的生产、建设提供信息与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在滚装码头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反映港口滚装企业的愿望和诉求,促进滚装码头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分会的领导机构是分会。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四人,秘书长一人,会员若干人。可特聘从事过滚装码头经营与管理的港口集团公司领导为名誉会长。每届分会任期四年。会长单位一般采取届满轮换形式,遇特殊情况也可连任,但连任不可超过二届。

第五条      首届分会由四家发起单位组成,下一届分会由上一届分会提名产生。会长、副会长单位由分会推荐产生,秘书长由会长单位产生。原则上会长、副会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若发生工作调离,可由原单位推荐合适人选,经分会讨论后进行调整,并报中国港口协会备案。             

第六条      分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分会会长议和一次分会全体成员大会,如遇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加分会召开次数。

分会的主要职权和任务是:

1、确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2、修改本分会条例。

3、审议分会工作报告。

4、选举正、副会长,秘书长。

5、聘请名誉会长。

6、审议、推荐与本行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和先进经验,颁发荣誉证书。

7、审议本分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8、审议和确定本分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在会长单位设立本分会秘书处,秘书处成员由各会长单位办公室主任兼任;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在分会闭会期间,行使分会赋予的下列职责:

1、执行分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制定本分会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分会审议。

3、收集、整理、编辑、传递本分会各种会议资料,各成员单位信息、经验以及工作动态,归档立卷,并将与滚装码头业务相关的信息定期在中国港口协会主办的杂志和网站上发布。

4、筹备分会议和协助筹备本分会全体成员大会。

5、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处理本分会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专业调研,及时向分会反馈调研结果并汇报各类信息。

7、会同中港协财务部管理本分会的经费。

8、完成中国港口协会下达、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         本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滚装码头行业改革开放、生产建设、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组织课题研究,提出建议方案,为港口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滚装码头与相关物流企业、航运单位以及口岸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研讨滚装码头的管理特点和规律,制定和推广滚装码头作业工艺标准,提高本行业的发展水平。

(四)促进全国各滚装码头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开展咨询服务,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组织专业研讨,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滚装码头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滚装码头内部的人力资源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滚装码头企业员工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制定并遵守本行业的价格标准,促进滚装码头经营市场的有序发展。

(七)承办政府部门、中国港口协会或其他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开展有益于滚装码头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成员

第九条         凡从事滚装码头业务的单位或专门从事滚装业务的装卸、运输单位,不论所有制和规模,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均可向本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同时向中国港口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中国港口协会和本分会分会批准后,即可成为中国港口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分会的成员。

第十条         凡支持滚装码头事业发展的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中的专业人士,经申请认可,可吸收为中国港口协会个人会员,并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本分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先获取本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有关资料。

5、要求本分会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6、要求本分会提供有关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非物质性帮助的权利。

7、要求本分会协助研究解决重大课题的权利。

8、加入组织自愿,退出组织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分会组织条例和行规、行约。

2、执行本分会的决议并承担本分会委托的任务。

3、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提供研究成果、工作经验和工作建议(包括撰写论文、经验、成果、报告、信息、情况反映等)。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本分会的分会议和全体成员大会,由各成员单位轮流协商承办。

6、按中港协章程要求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分会的成员单位,可自愿参加所在港口其它的协会活动,但对本分会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三条      凡成员单位退出本分会,应提出申请并陈述理由。成员单位如果一年不向中港协缴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分会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组织。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经费来源:

(一)中港协返还的会费。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组织各类会议活动的会务费收入。

(四)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三月份向中港协财务部缴纳会费,或自收到中港协缴纳会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缴纳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分会起草,交由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条例解释权属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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